借款合同

Sample
貸與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用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金錢消費借貸,訂立本契約,雙方同意條件如下:
一、借貸金額
甲方同意將金額新台幣貸與乙方,而乙方願依本契約借用之。
二、借款利息
本金錢借款之利息以週年利率百分之%計算,至借款債務清償完畢為止。(利息計算方式為月計息,採本金乘以年利率,在除以十二既得每月之利息額。不足一個月之畸零天數部分,則按日計息)。
三、交付方式
本契約第一條所示之借貸金額,於扣除第二條所定之利息、服務費及APP系統維護費後,甲方以現金匯款方式匯入乙方指定之銀行帳戶,作為借款之交付,並經乙方收訖無誤。平台僅提供媒合,平台服務費及手續費為,此費用皆為乙方負擔與甲方無涉。
四、借款期間
借款日期自民國日起至 日止。
五、清償方式
乙方應自第三條所定之借貸期間屆滿時,應如數清償第一條所示之借貸金額,不得為部份清償或怠於履行。並於當日銀行結束營業(15:30)前交付款項。
六、損害賠償
乙方如未依本契約履行者,甲方除得命期限履行外,如乙方因未履行本契約約定所產生費用及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違約之一方應賠償上揭費用、損害及自支付費用或損害發生之日起按週年利率百分之%計算之利息。因可歸責於任一方之事由致本契約解除者,他方得請求所損害之違約金,違約之一方並應負擔他方因契約解除所受之其他損害。
七、懲罰性違約金
乙方若於本契約第二條所定之清償日屆至未清償第一條所示之借款金額全部,同意支付甲方%,作為懲罰性之違約金。
八、管轄法院
雙方約定嗣後如有訟爭,則以台灣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九、送達條款
任何基於本契約之通知或其他文件之送達,其送達地址均以本契約時雙方所載之地址為準,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該變更之一方應以書面通知他方,如變更之一方怠於通知致他方之通知或文件遭退回時,則以第一次投遞之時為送達之時。
十、其他
本契約未定明事項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之。
十一、借用人聲明
本人因經濟收入不敷使用,亦曾向其他民間有過借貸之經驗,幾經思考後,今透過廣告諮詢借貸乙事,以全明瞭且同意借貸計息與付款方式,今幸蒙幫助不勝感激,在此聲明放棄對刑法第344、345條重利事實及個資法之相關法律權,本人實為心甘情願,特此聲明。
本契約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特別提醒:借款前應務必先審慎評估、了解自己還款能力。
切勿在輕率、急迫、無經驗之時向他人借款。
立契約書人

貸與人(即甲方):
身分證字號:
住址:

借用人(即乙方):
點擊進行簽名

身分證字號:
住址:

中華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