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貸與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用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金錢消費借貸,訂立本契約,雙方同意條件如下:
三、交付方式
本契約第一條所示之借貸金額,於扣除第二條所定之利息、服務費及APP系統維護費後,甲方以現金匯款方式匯入乙方指定之銀行帳戶,作為借款之交付,並經乙方收訖無誤。平台僅提供媒合,平台服務費及手續費為,此費用皆為乙方負擔與甲方無涉。
五、清償方式
乙方應自第三條所定之借貸期間屆滿時,應如數清償第一條所示之借貸金額,不得為部份清償或怠於履行。並於當日銀行結束營業(15:30)前交付款項。
九、送達條款
任何基於本契約之通知或其他文件之送達,其送達地址均以本契約時雙方所載之地址為準,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該變更之一方應以書面通知他方,如變更之一方怠於通知致他方之通知或文件遭退回時,則以第一次投遞之時為送達之時。
十、其他
本契約未定明事項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之。
十一、借用人聲明
本人因經濟收入不敷使用,亦曾向其他民間有過借貸之經驗,幾經思考後,今透過廣告諮詢借貸乙事,以全明瞭且同意借貸計息與付款方式,今幸蒙幫助不勝感激,在此聲明放棄對刑法第344、345條重利事實及個資法之相關法律權,本人實為心甘情願,特此聲明。
本契約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特別提醒:借款前應務必先審慎評估、了解自己還款能力。
切勿在輕率、急迫、無經驗之時向他人借款。
中華民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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