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確認暨授權書
立授權人等,茲確認將所共同簽面額新台幣
本票交予 收執,惟因限於事業需要,到期日、付款地等其他事項未予填載,為此共同立具授權書,授權得隨時依實際需要自行填載到期日、付款地等票據應記載事項,以利行使票據上之權利。
本項授權不可撤回且不得為任何限制。
此致
立授權書人:
(及發票人)
點擊進行簽名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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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發票人)
點擊進行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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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